幸福里美食街一夜之间开了几十家“新派私房菜”,招牌菜个个色香味俱全,可后厨里根本没有炒锅——全是料理包,微波炉一热就端上桌。食客们吃得津津有味,直到有人吃坏肚子,才发现自己花大价钱买的“现炒”其实是流水线预制菜。这条街,就是今天的互联网;那些“料理包”,就是AI深度合成出来的视频、语音和图片——换脸、克隆声音、虚拟数字人,逼真得让人分不清真假。国家为此出台了一部“食品标签法”: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。它要求“预制菜”必须贴上醒目的标签,餐馆必须先办执照备案,还要建立质检抽检机制。这篇文章,就用美食街的视角,带你从头读懂这部中国AI内容治理的代表性法规。

岗位关联

AIGC时代,产品上线前不懂深度合成合规,轻则下架重则担责。掌握这部规定,你就能在AI产品设计、上线与运营的每个环节守住合规底线,成为团队里既懂技术又懂边界的关键角色。

目录
  1. 可视化演示
  2. 法规出台背景
  3. 核心定义范围
  4. 显著标识义务
  5. 备案与评估
  6. 技术治理机制
  7. 平台合规责任
  8. 违规法律责任
  9. AI 应用场景
  10. Python 演示
  11. 常见误区
  12. 面试题

可视化演示

三步展示深度合成管理规定:内容生成到发布显著标识义务、提供者备案登记与水印识别检测机制、身份认证合规闭环与三级处罚分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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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度合成内容显著标识义务 生成→标识→发布→检测→追溯全流程合规 深度合成内容必须添加显著标识保障公众知情权 pipeline: gen → label → publish → detect → trace 2023年1月10日施行的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全流程标识。

法规出台背景

小明在幸福里美食街开了间面馆,生意冷清。旁边新开的“私房菜”却天天排队——招牌菜明明是料理包复热,却没人知道。直到有顾客腹泻投诉,记者一查,整条街三分之一的后厨没有灶台,全是预制菜冒充现炒。食客愤怒之余也开始后怕:我们平时吃的“现炒”,到底有多少是假的?

互联网上的深度合成技术,就是AI时代的“预制菜后厨”。Deepfake换脸、语音克隆、虚拟数字人,生产的内容与真实拍摄几乎无法区分。2022年前后,伪造名人带货视频、冒充熟人诈骗的电话接连曝光,假新闻配上AI生成图片在社交网络疯传,公众对“眼见为实”的信心被动摇。

2022年11月,国家网信办、工信部、公安部联合发布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,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。它是我国针对深度合成内容的首部专门规章,与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》等共同构成AI内容治理的法规拼图。立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,可以用一个风险公式来刻画:

就像美食街治理不是关停所有餐馆,而是让“现炒”和“预制菜”各归其位,法规的目的不是禁止深度合成技术,而是把风险公式里“概率”和“损失”两个因子同时压下去。

R=P×L\displaystyle R = P \times L
风险等于发生概率乘以损失程度。法规的每个条款,要么在压低“伪造被采信的概率”,要么在压缩“造假造成的损失”。
  1. 风险变量 RR 表示深度伪造对社会造成的整体风险总量,可以理解为“受影响人数 × 损失程度”。
    RR
  2. 概率因子 PP 代表伪造内容被生产出来、大规模传播并被公众采信的概率。
    PP
  3. 损失因子 LL 代表一旦虚假内容得逞,单次事件造成的平均损失规模。
    LL
  4. 相乘组合把概率与损失相乘,任何一个因子趋近于零,总风险都会趋近于零,因此法规同时从“降概率”和“减损失”两端发力。
    R=P×LR = P \times L

核心定义范围

美食街要执法,先得回答“什么算预制菜”——料理包算、半成品净菜算、现杀活鱼不算。边界不清,监管就无从下手。同样,一部法规要管住深度合成,第一步也是划清“深度合成”到底指什么。

规定第一条就划定了范围:利用深度学习、虚拟现实等技术,制作、复制、编辑、合成文本、图像、音频、视频、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。它不是只有“换脸”才算数——AI配音的短视频、自动生成的商品文案、虚拟数字人直播,全都在列。判断标准不是“像不像人”,而是“是否由AI生成式技术参与合成”。

适用的主体也被明确分成三类: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(面向用户提供API或平台的厂商)、技术支持者(提供模型、训练工具的技术方)、以及使用者。值得注意的是,技术支持者即使不直接面对用户,也在规制范围内——就像给预制菜工厂供应料理包的中央厨房,同样要接受检查。

边界划清后,美食街的“预制菜认定目录”贴在墙上,商家一看就明白自己该不该贴标签、办执照——深度合成的经营者们,也从此知道自己是否在法规射程之内。

D={Tgen,Tedit,Tswap,Tsynth,Tscene}\displaystyle D = \{T_{\text{gen}}, T_{\text{edit}}, T_{\text{swap}}, T_{\text{synth}}, T_{\text{scene}}\}
深度合成技术是一个集合,文本生成、图像编辑、人脸替换、语音合成、场景生成都装在这个“大箩筐”里,法规对筐里的每一项都生效。
  1. 集合 DD 表示规定所管制的“深度合成技术”全集,法规约束只作用于集合内的技术。
    DD
  2. T_gen 文本生成利用深度学习生成文本、自动撰写回答,例如AI写作与生成式对话。
    TgenT_{\text{gen}}
  3. T_edit 图像编辑对图像、视频进行修复、超分辨率、风格化等生成式改造。
    TeditT_{\text{edit}}
  4. T_swap 人脸替换替换人脸、生成人像、驱动人物表情与动作,即最常见的Deepfake。
    TswapT_{\text{swap}}
  5. T_synth 语音合成合成语音、克隆特定人的音色音调,可伪装成任何人说话。
    TsynthT_{\text{synth}}
  6. T_scene 场景生成生成沉浸式虚拟场景、数字人形象等三维内容。
    TsceneT_{\text{scene}}

显著标识义务

认定完“是预制菜”,下一步就是“说清楚”。规定要求,凡是可能让公众混淆、误认的深度合成内容,必须显著标识,就像料理包包装正面“预制菜”三个大字,不能藏在配料表角落。观众刷到一个“名人带货”视频,第一眼要能看出这是AI生成的,而不是真人真事。

具体执行上,服务提供者要在生成信息的“合理位置、区域”以显著方式标注:视频左上角常驻“AI生成”水印、图片角落加角标、音频开头插入语音声明。同时,鼓励对内容添加“隐式标识”——一种不影响观看体验、机器可读的数字标记,通过元数据、数字水印等形式写入文件,供平台和监管的识别系统读取,实现全链路留痕。

如果说显著标识是贴给消费者看的“大字标签”,隐式标识就是藏在包装上的“二维码”:消费者扫不扫得出来无所谓,但质检员一扫就知道这盘菜出自哪条流水线。两条标识线并行,让“人眼可辨、机器可溯”同时成立。

标签一贴,消费者就有了选择权;同理,用户看到“AI生成”标识后,会对内容的真实性多一分警惕。识破的成本变低了,诈骗的“损失因子”也就降下来了。

η=NlabelledNtotal≥θ\displaystyle \eta = \frac{N_{\text{labelled}}}{N_{\text{total}}} \geq \theta
标识覆盖率 = 已标识的深度合成内容 ÷ 全部深度合成内容,法规导向是原则上每条都要标,不允许漏标。
  1. 覆盖率 ηη 表示深度合成内容的标识覆盖率,衡量平台“贴标签”的彻底程度。
    η\eta
  2. 分子 N_labelled已经完成显著标识或隐式标识的深度合成内容数量。
    NlabelledN_{\text{labelled}}
  3. 分母 N_total平台生产并发布出去的深度合成内容总量,分母越大越难达标。
    NtotalN_{\text{total}}
  4. 阈值 θθ 表示监管要求的达标线,导向是全量覆盖,即每一条深度合成内容都应当被标识。
    θ\theta

备案与评估

餐馆不能开业三个月才补办营业执照。美食街新规:想开预制菜馆,先办执照,再开业。深度合成服务也是同样的逻辑——先备案,后上线。

规定明确要求,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,应当在提供服务前,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履行备案手续,并完成安全评估。换句话说,那些能批量生产内容、可能影响公众舆论的AI产品,绝不能“先斩后奏”。

备案材料包括主体信息、算法原理、服务范围、数据来源等;安全评估则关注内容安全风险、个人信息保护、未成年人保护等维度。备案采取“线上申报—审查审核—公布清单”的机制,未完成备案的服务不得上线运营。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,还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。

备案相当于把“老板是谁、后厨什么样”提前亮给监管,一旦出问题就能快速找到责任人。做完这件事,美食街再也不是“出了事找不到店家”的糊涂账。

I=∑i=1nwi×ci,ci∈{0,1}\displaystyle I = \sum_{i=1}^{n} w_i \times c_i, \quad c_i \in \{0, 1\}
备案材料的完整度,等于每一项法定要件的权重乘以是否达标,加权求和后不达线的申请不予通过。
  1. 完整度 II 表示备案与安全评估材料的总体完整度,是审核通过的量化依据。
    II
  2. 权重 w_i第 i 项材料的法定重要性权重,例如主体资质、算法说明、数据来源等各有不同权重。
    wiw_i
  3. 达标得分 c_ic_i 表示该项是否达标,满足要求记1分、不满足记0分。
    cic_i
  4. 加权求和逐项加权累加得到总分,监管部门据此判断材料是否完整、能否通过备案。
    ∑i=1nwi×ci\sum_{i=1}^{n} w_i \times c_i

技术治理机制

光靠商家自觉贴标签还不够,还得有“后厨抽检”。美食街的质检组会不定期突击检查,核对料理包生产批次、查验冷链记录。规定对深度合成服务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——建立识别机制,让违法内容藏不住。

具体包括:加强训练数据管理,防止模型被恶意投毒;对用户输入的信息进行审核;建立违法深度合成内容的识别模型,及时发现并标记疑似伪造内容;配合网信部门的技术检测和溯源调查,提供必要的日志和技术支持。

识别机制的核心考核指标,是“精确率”与“召回率”的平衡——识别太松,漏掉伪装内容;识别太紧,误伤正常创作。行业通用的衡量指标是F1分数,它同时惩罚“误报”和“漏报”。

美食街的“神秘顾客”抽检制度上线后,不合格预制菜被快速下架。法规里的识别机制就是AI世界的抽检员,让违法内容既藏不住、也追得上。

F1=2×P×RP+R\displaystyle F_1 = \frac{2 \times P \times R}{P + R}
F1分数是精确率和召回率的调和平均,数值越高说明识别模型越“既抓得准、又抓得全”。
  1. 精确率 P在模型识别为“疑似AI伪造”的内容中,真正是伪造的比例,惩罚无辜误伤。
    PP
  2. 召回率 R在全部伪造内容中,被模型成功识别的比例,惩罚漏网之鱼。
    RR
  3. 分子 2×P×R精确率与召回率的乘积放大两倍,用于构造对称的调和平均。
    2×P×R2 \times P \times R
  4. 分母 P+R两者之和作为归一化因子,保证F1值落在0到1之间、越接近1越好。
    P+RP + R

平台合规责任

美食街的管理方也逃不了责任:入驻商户要审核资质,接到投诉要处理,出了食品安全事故要配合调查。深度合成服务的平台,承担着类似“商场运营方”的角色。

规定要求平台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;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,对违法和不良信息采取停止传输、消除等处置措施;建立便捷的投诉、举报入口,及时处理用户申诉。平台还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,发现涉及重大风险的内容立即报告主管部门,并配合取证溯源。

一个可量化的考核维度是“处置率”:检测出多少违法内容、就处理掉多少。如果检出100条却只处置50条,说明平台响应机制形同虚设。监管抽查时,这个数字就是平台的“卫生评分”。

平台担责之后,“出了事找商场”成为可能——用户投诉有门、监管处置有据、舆情风险可控,深度合成内容治理的最后一块拼图才真正完整。

Drate=NhandledNdetected\displaystyle D_{\text{rate}} = \frac{N_{\text{handled}}}{N_{\text{detected}}}
处置率 = 已处置的违法深度合成内容 ÷ 检出的违法深度合成内容,衡量平台从发现到清除的执行力。
  1. 检出量 N_detected平台通过识别机制检测出的违法深度合成内容数量。
    NdetectedN_{\text{detected}}
  2. 处置量 N_handled已完成下架、屏蔽、删除并通报的违法内容数量。
    NhandledN_{\text{handled}}
  3. 处置率 D_rate处置量占检出量的比例,理想情况下应接近100%。
    DrateD_{\text{rate}}

违规法律责任

美食街的罚则写在大门口:初犯警告整改,再犯罚款停业,屡教不改吊销执照,吃出大问题追究刑事责任。深度合成管理的法律责任,同样是一道逐级升高的阶梯。

规定明确:违反规定的,由网信、电信、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、罚款;情节严重者,可暂停功能、下架应用直至关闭网站、吊销许可。同时,利用深度合成侵犯肖像权、名誉权、个人信息权益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诈骗、诽谤、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
法规并非孤立存在,它与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民法典》等相互衔接,构成一张完整的责任网络。技术提供者、平台、使用者各就其位,谁违规谁担责。

罚则就像美食街门口那块告示牌,把“违法的成本”亮得清清楚楚——让每一个想用预制菜冒充现炒赚快钱的商家,先掂量掂量后果。技术有边界,合规有底线,这就是法规最朴素也最有力的宣言。

F(x)={f1,一般违规f2,较重违规f3,严重违规\displaystyle F(x) = \begin{cases} f_1, & \text{一般违规}\\ f_2, & \text{较重违规}\\ f_3, & \text{严重违规} \end{cases}
处罚力度是违规等级的阶梯函数:违规程度越重,处罚手段越严,从责令改正一路升到吊销许可、追究刑责。
  1. 违规变量 xx 是由行为性质、危害后果、主观恶意共同决定的违规等级。
    xx
  2. f1 一般违规责令限期改正、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,适用于首次轻微违规。
    f1f_1
  3. f2 较重违规处以罚款、暂停相关功能、下架应用,适用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。
    f2f_2
  4. f3 严重违规关闭网站、吊销许可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    f3f_3

AI 应用场景

短视频平台的内容风控

阶段:内容安全审核、模型评估与上线运营

解决的问题:传统人工审核无法辨别海量AI生成视频的真伪,Deepfake诈骗内容能绕过肉眼审核。平台部署深度合成检测模型,用F1分数持续调优识别精度,对疑似伪造内容自动打标、限流,对确认违法内容启动处置流程。

具体案例:某平台“AI明星带货”视频爆火后被举报为换脸诈骗。风控系统读取视频元数据中的隐式标识,快速溯源到制作账号,完成下架、封号并移交线索至公安机关。

AIGC创业公司的合规上线

阶段:产品设计、上线前评估与备案

解决的问题:AI数字人主播、AI配音工具等产品若直接上线,将面临“先斩后奏”的违规风险。公司按法规要求在提供服务前完成算法备案与安全评估,把合规前置到产品设计阶段。

具体案例:一家推出“AI数字人带货”产品的创业公司,产品内置显著标识水印与隐式元数据,每次生成视频自动在角落添加“AI生成”角标,并保留可溯源的生成日志,顺利通过备案审核。

企业营销素材的AI合规治理

阶段:AI应用内部治理与数据生命周期管理

解决的问题:市场部大量使用AI生成宣传图、口播视频,若不加标识直接对外投放,既可能误导消费者,也可能在监管抽查中违规。企业建立内部AI素材台账,统一登记、打标、留痕。

具体案例:某品牌市场部使用AI生成产品宣传视频,合规专员核验后统一添加“由AI辅助制作”水印,并在内部系统记录素材的来源模型、生成时间与责任人,形成完整的溯源档案。

Python 演示

python57 行
class DeepSynthCompliance:    def __init__(self, name, threshold=0.95):        self.provider_name = name        self.threshold = threshold        self.gc_count = 0        self.label_count = 0        self.detect_tp = 0        self.detect_fp = 0        self.detect_fn = 0     def generate(self, labeled=True):        self.gc_count += 1        if labeled:            self.label_count += 1     def check_coverage(self):        if self.gc_count == 0:            return 0.0, 'NO DATA'        ratio = self.label_count / self.gc_count        status = 'PASS' if ratio >= self.threshold else 'FAIL'        return ratio, status     def update_detection(self, tp, fp, fn):        self.detect_tp += tp        self.detect_fp += fp        self.detect_fn += fn     def f1_score(self):        denom_p = self.detect_tp + self.detect_fp        denom_r = self.detect_tp + self.detect_fn        if not denom_p or not denom_r:            return 0.0        precision = self.detect_tp / denom_p        recall = self.detect_tp / denom_r        return 2 * precision * recall / (precision + recall)     def audit_report(self):        coverage, status = self.check_coverage()        return '\n'.join([            '== Deep Synthesis Compliance ==',            'Provider : ' + self.provider_name,            'Content  : %d generated, %d labeled' % (self.gc_count, self.label_count),            'Coverage : %.1f%% (%s)' % (coverage * 100, status),            'Detector : F1 = %.3f' % self.f1_score(),        ])  def main():    acme = DeepSynthCompliance('Acme AI Studio', threshold=0.95)    for i in range(100):        acme.generate(labeled=(i % 20 != 0))    acme.update_detection(tp=38, fp=2, fn=7)    print(acme.audit_report())  if __name__ == '__main__':    main()
目的:模拟一家AI公司上线深度合成服务时,自动统计标识覆盖率(显著标识义务)、计算识别模型的F1分数(技术治理机制),并输出一份合规审计报告。
  1. class DeepSynthCompliance:把一家“预制菜餐馆”建模成可审计的合规对象,所有法规义务都变成可计算的指标。
  2. self.gc_count += 1每生成一条深度合成内容就记一笔账,相当于“产出即留痕”。
  3. if labeled: self.label_count += 1只有打了“AI标签”的内容才算合规生成,对应显著标识义务。
  4. ratio = self.label_count / self.gc_count这一行算出标识覆盖率,正是正文中的η公式。
  5. status = 'PASS' if ratio >= self.threshold else 'FAIL'把覆盖率与95%的红线比较,给出“达标/不达标”的结论。
  6. precision = self.detect_tp / denom_p识别模型的精确率:识别为伪造的内容里,多少是真伪造。
  7. return 2 * precision * recall / (precision + recall)精确率与召回率取调和平均,得到F1分数。
  8. acme.generate(labeled=(i % 20 != 0))模拟100条内容中偶发漏标,制造一个不完美的合规场景。
  9. print(acme.audit_report())输出审计报告,让监管逻辑一目了然。

常见误区

误区我觉得深度合成就是AI换脸视频,语音合成、AI文案、数字人直播这些都不算,法规管不到我。

正解深度合成的范围远大于换脸,涵盖文本、语音、图像、视频、虚拟场景五大类。运营一个AI数字人直播间或AI语音客服,同样属于深度合成服务,同样需要标识与备案。就像预制菜不只有料理包,还有预制卤味、半成品净菜,都在监管目录里。

为何常见:Deepfake新闻里最出圈的就是换脸,媒体曝光高度集中,导致公众把“深度合成”等同于“换脸”。

误区我在生成的视频右上角加了“AI生成”水印,从此就万事大吉,备案、评估都不用管了。

正解标识只是《规定》的义务之一。若服务具有舆论属性,还须完成算法备案、上线前安全评估;平台要建立识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。缺任何一环,检查时都会被责令整改。就像预制菜餐馆贴了标签却无证经营,照样被查封。

为何常见:媒体解读通常聚焦“显著标识”这一最直观的要求,其余条款传播度低,容易被忽略。

误区反正都能证明内容来自AI,系统自动加的隐式标识也算数,是不是就不用再显示水印了?

正解两者功能完全不同:显著标识是给人看的,隐式标识是给机器读的。规定要求显著标识以合理位置、区域呈现给用户,隐式标识用于平台和监管的溯源核验,不能相互替代。就像食品包装上“预制菜”三个大字和背面的条形码,各司其职。

为何常见:隐式标识概念较新,公众容易望文生义,把它理解成“可以替代显式标识的隐藏标记”。

误区我自己用AI工具做个视频发朋友圈,不面向大众做生意,法规肯定管不着我。

正解使用者同样不得利用深度合成从事侵权、诈骗、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;平台也会对个人发布的疑似深度合成内容进行标识与审核。个人利用深度合成实施违法犯罪,将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。就像食客不能用预制菜配料去投毒,责任不会因为是“个体用户”而免除。

为何常见:法规条文大量以“提供者”为主语,个人容易自动把自己排除在义务主体之外。

面试题

Q1. 《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出台最核心的目标是什么?

单选题 · easy

  • A.彻底禁止所有AI生成内容
  • B.规范标识并防范伪造欺诈← 正确答案
  • C.限制我国AI技术发展速度
  • D.强制所有网民公开真实身份

答案:B。《规定》的目标是规范深度合成服务、防范伪造欺诈风险,而非禁止AI内容。预制菜治理的目的不是关掉料理包工厂,而是让消费者知情、让风险可控。A过于极端,C方向错误,D远超法规权限范围。

Q2. 根据规定,深度合成内容发布时必须怎么做?

单选题 · easy

  • A.一律删除禁止发布
  • B.加密存储后永久封存
  • C.显著标识后再发布← 正确答案
  • D.交纳税费后予以发布

答案:C。可能造成公众混淆的深度合成内容必须显著标识后发布,如同预制菜必须大字标注。B“一律删除”违背促进技术发展的立法初衷,A、D与标识义务毫无关联。

Q3. 下列哪一项属于典型的深度合成内容?

单选题 · easy

  • A.手机拍摄的原生照片
  • B.人脸替换的视频片段← 正确答案
  • C.纯手工绘制的插画
  • D.传统剪辑的纪录片

答案:B。人脸替换(Deepfake)是深度合成的典型类型。原生拍摄、手工绘制、传统剪辑都不涉及AI生成与合成,不在规定管辖范围内,但AI生成的语音、文案、数字人同样属于深度合成。

Q4.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在何时履行备案手续?

单选题 · mid

  • A.运营满一年后再补办
  • B.收到用户举报后立刻补办
  • C.被监管部门约谈后再办理
  • D.在提供服务开始之前办理← 正确答案

答案:D。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,必须在提供服务前完成备案与安全评估,如同餐馆先办证再开业。A、B、C都是“先斩后奏”,属于违规操作。

Q5. 显著标识与隐式标识最重要的区别是什么?

单选题 · mid

  • A.前者用于视频后者用于音频
  • B.前者给人看后者给机器读← 正确答案
  • C.前者收费高后者收费低
  • D.前者是法规后者是政策文件

答案:B。显著标识以水印、角标等形式呈现给用户,隐式标识通过元数据、数字水印供机器读取和溯源,两者功能互补、不可替代。A、C、D都是错误类比。

Q6. 隐式标识通常承载在哪个位置?

单选题 · mid

  • A.视频画面的背景颜色里
  • B.音频文件的音量高低中
  • C.文件的元数据信息当中← 正确答案
  • D.平台推荐算法的权重里

答案:C。隐式标识通常以元数据、数字水印等形式写入文件,随内容传播并支持溯源核验。背景颜色、音量高低、推荐权重都不是法规认可的承载方式,A、B、D均不正确。

Q7. 对情节严重的违规深度合成服务,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哪项措施?

单选题 · hard

  • A.仅作口头批评教育了事
  • B.提高平台会员收费标准
  • C.强制性公开全部商业数据
  • D.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← 正确答案

答案:D。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功能、下架应用、关闭网站直至吊销许可,对应食品违法的“吊照”罚则。A、B、C都不是《规定》设定的处罚措施,监管手段必须于法有据。

Q8.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哪些?

多选题 · mid

  • A.建立内容识别机制← 正确答案
  • B.对生成内容显著标识← 正确答案
  • C.配合监管进行溯源← 正确答案
  • D.公开用户所有敏感信息

答案:ABC。提供者的核心义务是建立识别机制、显著标识、配合溯源调查。D选项要求公开用户敏感信息,恰恰违反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是错误选项。好比餐馆要办执照、贴标签、接受抽检,但不必公开顾客的私密信息。

Q9.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滥用深度合成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?

多选题 · hard

  • A.冒充他人实施网络诈骗← 正确答案
  • B.伪造证据干扰司法活动← 正确答案
  • C.影视剧依法使用后期特效
  • D.生成谣言扰乱公共秩序← 正确答案

答案:ABD。冒充诈骗、伪造证据、传播谣言都属于利用深度合成从事违法行为,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影视剧依法使用特效是正常创作,不属于滥用,C为合法行为。

Q10. 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与下列哪些法规相互衔接?

多选题 · mid

  • A.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← 正确答案
  • B.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← 正确答案
  • C.个人信息保护法← 正确答案
  • D.反垄断法相关规定

答案:ABC。《规定》与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共同构成AI内容治理的法规体系,处理深度合成导致的侵权责任时还会衔接《民法典》。反垄断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,与深度合成内容治理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