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象你是市场监管局的食安科长。你面前有成千上万家餐饮店:卖预包装零食的小超市、供应几千人饭食的学校食堂、现切三文鱼的日料店,还有做生腌的网红餐厅。你不能一视同仁——生腌处理不好,一单就能放倒几十人。所以你要制定一套《餐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》:太危险的玩法直接禁止,重点的严格盯防,普通的尽到告知义务,低风险的基本不管。你还要定期复查、出事就重审、随时更新重点清单。 欧盟《人工智能法案》(EU AI Act)干的正是这件事,只不过监管对象从餐厅换成了AI系统。它把AI分成四档风险:不可接受的直接禁用,高风险严格监管,有限风险只需透明义务,最小风险自愿遵从。最关键的“高风险”判定不是拍脑袋,而是有明确清单(附件三)、判定条件、决策树和动态调整机制。本课程带你完整走一遍这套“食品安全分级”流程,让你看到任何AI系统,都能像食安科长一样快速判断它的“卫生等级”。
对AI从业者来说,高风险分类直接决定产品能否进入欧盟市场、需要投入多少合规成本。掌握这套判定逻辑,你就能在项目立项时提前规避风险、合理规划预算,避免产品上市后被下架或面临最高3500万欧元的罚款。
可视化演示
展示欧盟AI法案四级风险分级体系、高风险AI分类决策树流程,以及高风险认定后的六项核心合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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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级风险分级监管框架 BAN=不可接受 禁止部署 HIGH=高风险 严格合规 MIN=最小风险 无义务 4级:BAN/HIGH/LIM/MIN 基于风险的分级监管,不同等级对应不同义务
法案风险分级
食品安全科长的抽屉里永远压着一张分级表。表上把餐饮业态分成四档:第一档“直接禁止”,比如无资质制作自制肉罐头——肉毒杆菌风险太高,连试都不让你试;第二档“重点监管”,生食海产、集体供餐必须每天留样、持证上岗;第三档“透明义务”,普通外卖店只要把资质亮出来、明示食品信息;第四档“基本自由”,卖包装零食的小店几乎不受约束。
EU AI Act 的核心框架就是这张分级表,只是把“餐饮业态”换成“AI系统”。法案第五条划出不可接受风险——社会信用评分、利用潜意识操纵行为的系统直接禁止投放市场;第六条及附件三对应高风险档,承担最重义务;有限风险档(如聊天机器人、深度伪造)只需履行透明告知义务;最小风险档(如垃圾邮件过滤器)不受强制监管,企业可自愿采纳行为准则。法案还有长臂管辖:只要你的AI系统面向欧盟用户投放、或产出结果被欧盟内使用,哪怕公司注册在中国,同样适用。违反者最高可被处以3500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7%的罚款,普通违规也要面临1500万欧元或3%的罚单。
这套分级不是玄学,背后是一个朴素的风险定义:风险等于危害发生的概率乘以危害的严重程度。欧盟参考产品安全领域的经典范式,把AI系统对人“健康、安全与基本权利”的影响量化成风险值,再按风险值落进四个档位。
所以食安科长看一家店,先问的不是“它卖什么”,而是“它出事概率多大、出事多严重”。AI合规团队看一个系统同理:先估风险值,再决定它进哪个档位、背多少义务。
- $P_{\text{危害}}$危害发生的概率。就像生食档口每天处理几十份生鲜,污染风险天然高于只卖预包装零食的小店。AI领域的对应问题是“这个系统在多大可能上会出错、被滥用或被绕过”。
- 乘号 $\times$概率与严重度的乘积关系。只用一者判断都会失之偏颇——十年一遇但一遇就是群体事件的,和每天都小吵小闹但无伤大雅的,都应该被纳入视野。EU AI Act 的分级本质上就是对 $R$ 值域的分割。
- $S_{\text{危害}}$危害的严重程度。食品法按健康伤害、死亡、群体事件定级;AI法案则增加了“基本权利”维度——隐私泄露、歧视、尊严侵害、自由受限,都是严重后果。
附件三清单
分级表有了,下一步是“重点监管名录”。食安科长的名录上写着:学校食堂、养老院后厨、生食加工间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……凡是服务人群集中、出事波及面广的业态,一律上榜。榜单一挂,谁也别想装看不见。
EU AI Act 的“榜单”就是附件三(Annex III),一份覆盖八大高风险领域的AI用途清单。注意:它不按“AI技术本身”分类,而是按“部署场景”分类。同样是图像识别,用在门禁打卡(一般)和用在执法远程识别(高风险),命运完全不同。所以判断第一步永远是:我的系统用在哪里?
附件三八大领域包括:① 远程生物识别系统(含对自然人分类);② 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组件(交通、供水、能源);③ 教育与职业培训(入学评估、考试评分);④ 就业与员工管理(招聘筛人、晋升、解雇);⑤ 基本公共服务(社保福利资格、信用评估、紧急调度);⑥ 执法活动(犯罪风险评估、个体画像、证据分析);⑦ 移民、庇护与边境管理(签证审查、身份核验);⑧ 司法与民主进程(法律检索辅助、审判结果影响、选举影响)。两点提示:其一,“远程生物识别”中的实时识别在公共空间原则上被禁止,附件三里管的更多是非实时身份识别与分类;其二,这些领域只是“高风险候选池”,最后是否落定还要看下一节的判定条件。
名录的威力在于“可预期”。食安科长的名单每年修订,上榜业态清楚知道自己要做什么;AI厂商同样能拿出附件三对照自己的产品矩阵——做招聘系统的盯第④项,做信贷风控的看第⑤项,一条条对,答案自然浮出水面。
- $D_i$八大领域中的每一个子集。$D_1$ 是远程生物识别,$D_2$ 是关键基础设施……每个领域内部还有更细的“用途描述”。判断一个系统是否属于 $D_i$,看的是部署场景而非技术栈。
- 并集 $\bigcup$八大领域的聚合关系。只要命中任意一个 $D_i$ 就进入候选池,不需要同时命中多个。反之,如果系统不属于任何 $D_i$,则直接退出高风险通道(除非命中附件一安全组件)。
判定条件
上名录不等于被锁死。食安科长会给名单加一行小字:“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且不现场加工的单位,可免于重点监管。”上榜的超市如果只卖真空包装零食,不进操作间、不动刀,就可以降档。关键是看它“实际干什么”。
附件三只是“高风险候选池”,判定条件决定谁真正入池。EU AI Act 给了双向逻辑:一方面,作为附件一所列产品(如医疗器械、机械、玩具)安全组件的AI系统,天然构成高风险,与附件三无关;另一方面,附件三系统如果只执行“狭窄程序性任务”、仅改善人类已完成活动的结果、只检测决策模式偏离、或只做评估前的准备性工作,且不涉及画像分析、不实质影响决策结果,则可豁免为非高风险。换句话说:如果AI只是辅助角色,最终决定权在人,它的输出内容不构成实质性决策依据,豁免的可能性就很大。
把条件写成判定公式更清楚。$x$ 代表一个具体的AI系统,公式右侧第一个分支“附件一产品安全组件”指向第六条第(1)款的独立入口;第二个分支要求“命中附件三”与“豁免不成立”同时成立。这里最容易踩的坑是“画像分析”:哪怕某系统在附件三领域只做辅助推荐,只要它对自然人画像并据此影响其重大决策(求职、贷款、入学),豁免通道即关闭。
就像超市因为“不现场加工”而免于重点监管,AI系统也可以靠“只做窄任务、不实质影响决策”脱身。关键是留好证据——将来要向监管机构证明你确实只做了这些事。
- $\text{SA}_{\text{I}}(x)$x 是否为附件一所列产品的安全组件。例如医疗影像AI作为CT设备的软件组件,失效可能危及患者生命,因此直接从产品法规通道进入高风险。
- 析取 $\lor$逻辑“或”。两个入口是并列关系,任意一个成立即判定为高风险。
- $\text{AnnexIII}(x)$x 是否命中附件三八大领域之一。这是候选池的准入证。
- $\text{Exc}(x)$豁免是否成立。四类豁免情形(窄程序任务/改善人类活动/检测偏差/准备性任务)只要命中其一,且无画像、无实质影响,豁免为真。
- 合取与否定 $\land, \lnot$中括号里是“命中附件三”与“非豁免”的并立关系——只有两者同时为真,第二个高风险通道才打开。
分类决策树
食安科长把分级表、名录、豁免条款钉在一起,做成一张流程图贴在办公室:第一步看有没有加工操作,第二步看加工方式是否在名录,第三步看有没有豁免……每一步都画着箭头,走到头就是结论。这张图,就是决策树。
EU AI Act 的高风险认定同样是一条标准流程。合规人员不需要凭感觉拍脑袋,只要拿着系统信息一步一步走流程。欧盟AI办公室和各成员国标准机构都绘制过这样的决策树,步骤不完全相同但逻辑一致。这棵树的输出,直接决定企业接下来走“自我评估”还是“第三方评估”。
标准决策树分四步:第一步,系统是否是附件一所列产品的安全组件(且该产品需第三方合格评定)?是→高风险。第二步,否则,系统是否命中附件三八大领域?否→非高风险(可能落入有限/最小档)。第三步,若是,是否满足任一豁免情形?满足且无画像、无实质影响→非高风险。第四步,是否对自然人画像或实质影响决策结果?是→高风险;否→非高风险。整个流程可形式化为一个分段分类函数,其中 $T_{\text{I}}$ 是附件一产品通道,$A_{\text{III}} \setminus \text{Exc}$ 表示“附件三中未被豁免的部分”。
有了这张流程图,食安科长不再需要每次开会争论“网红餐厅到底算不算高风险”,照着箭头走即可。AI团队也一样——把流程图画进合规手册,新人三天就能上手做初判。
- $f(x)$分类函数,输入是系统描述,输出是风险标签。值域就是 {高风险,非高风险},有限风险与最小风险属于“非高风险”方向的延伸。
- $x \in T_{\text{I}}$第一分支“附件一产品安全组件”。用集合成员关系表达“命中产品法规通道”,一旦命中无条件高风险。
- $A_{\text{III}} \setminus \text{Exc}$集合差。表示“在附件三清单中,但不在豁免集合中”的系统。$A_{\text{III}}$ 是候选池,$\text{Exc}$ 是豁免集,两者相减剩下的,就是必须严管的。
- 其他情况兜底分支。包括“不命中附件三”“命中附件三但被豁免”等情形,统一落到非高风险。注意:非高风险不等于无人管,还要看是否落入有限档的透明义务。
合规义务
被定为高风险的餐厅,日子可就不轻松了:后厨要装明厨亮灶摄像头,食材要留样48小时,员工要办健康证,台账要记得清清楚楚。食安科长还会不定期来查。这些不是选择题,是强制动作。
高风险AI系统对应的“强制动作”,是 EU AI Act 第三章规定的全套义务体系。它面向供应链每个环节:提供者承担最重责任,部署者、进口商、分销商各负其责。核心义务可以压缩成一句话:从出生到退役,系统全生命周期都在监管视线内。
具体包括五大支柱:① 风险管理系统,持续识别、评估、缓解风险,且要随市场反馈迭代;② 数据治理,训练数据须相关、具代表性,并接受偏见审查;③ 技术文档,投放市场前就要备好完整文档供监管核查;④ 透明与人工监督,用户要被告知在与AI交互,且系统设计必须允许自然人介入、干预、否决;⑤ 准确性、稳健性与网络安全,以及上市后监测与严重事件报告。它们的关系是“且”字结构——任何一项缺失都视为不合规。
明厨亮灶看似麻烦,却让顾客吃得放心、让监管有据可查。AI领域同理:风险管理系统与技术文档不是官僚负担,而是“出事时能说清楚”的护身符——尤其当你的系统被监管部门抽查时,文档就是你的第一道防线。
- $\text{HR}(x)$前提条件。$x$ 被判定为高风险,是义务触发的开关。注意箭头不可逆——高风险必有义务,但有义务不一定高风险(有限风险档也有部分透明义务)。
- 蕴含 $\Rightarrow$严格的逻辑推理关系,表达“强制、无例外”。不是建议,不是最佳实践,而是法律底线。
- 五项合取 $\land$RMS(风险管理系统)、DG(数据治理)、TD(技术文档)、HO(人工监督)、PMM(上市后监测)必须同时为真。像餐厅的“摄像头+留样+健康证+台账”一样缺一不可。
- 义务强度与风险匹配义务不是均匀涂抹,而是与风险等级成比例——高风险背全量义务,有限风险只背透明义务,最小风险零强制。这正是“比例原则”的体现。
评估机制
高风险的餐厅也不能全等政府来查——那得排队排到明年。于是制度设计成两条路:一般餐饮企业自己按检查表自检、留档备查;涉及集体供餐、学生营养餐的高危业态,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。两条路,对应不同的信任等级。
EU AI Act 把合格评定也分成两种模式:自我评估(基于内部控制)与第三方评估(经公告机构)。关键结论先说:绝大多数附件三高风险AI系统,走自我评估通道;而作为附件一所列产品安全组件的AI系统,因为产品本身(医疗器械、机械等)历来要求第三方认证,因此必须由公告机构参与。
自我评估的流程是:提供者按附件六模板准备技术文档,执行合格评定程序,签署欧盟合规声明,然后在欧盟数据库注册。第三方评估则多出一个关键角色——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),这种机构由成员国主管机关指定,审核通过后签发证书,证书是产品合法流通的通行证。选择哪个通道不由企业偏好决定,而由系统在决策树中的落点决定:落在 $T_{\text{I}}$ 通道走第三方;落在附件三通道走自我评估。
就像学生营养餐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报告一样,涉及物理安全的产品级AI必须经过外部“裁判”;而纯软件型AI更像普通餐馆的自检报告——成本低、效率高,但一旦抽查发现问题,处罚会更重。两种模式没有高下之分,只有匹配度问题。
- $\text{模式}(x)$合格评定路径函数,以系统描述为输入,输出“第三方”或“自我评估”。它是分类决策树的下游环节。
- $x \in T_{\text{I}}$落在附件一产品安全组件通道的系统,强制第三方。因为这类产品(医疗器械、汽车安全件、压力设备等)本就有独立的第三方强制认证传统,AI嵌入后自然继承。
- $A_{\text{III}} \setminus T_{\text{I}}$附件三通道且不属于附件一产品的系统,走自我评估。这是多数纯软件AI(招聘系统、信用评估系统)的归宿。
动态调整
食安科长的名单不是铁板一块。夏天高温,生腌风险升级,要临时加检;某地爆出集体食物中毒,全城同类业态立刻复查;新技术出现,比如预制菜火了,明年名录就要新增“预制菜中央厨房”。监管是活水,不是死水。
EU AI Act 同样内置了动态调整机制,让“高风险名单”跟上技术演进。动态性体现在三个层面:规则层面,欧盟委员会可以通过授权法案增删附件三的领域,把新出现的高风险AI用途纳入监管;系统层面,提供者在系统发生“重大修改”时必须重新走分类与合格评定;市场层面,上市后监测与市场监管机构的执法反馈,会不断产生重新评估的触发信号。
重大修改是实务中最容易踩雷的点——不是改一行代码就算,也不是改个小参数就算。欧盟指南强调,当修改改变了系统的预期用途、或显著影响了风险水平(如更换训练数据分布、升级模型架构、接入新数据源),即触发重新评估。市场监测方面,提供者要建立投诉与严重事件上报渠道,市场监管机构对违规产品可采取下架、召回、要求整改等措施。此外,基础模型的兴起促使法案在附件三之外单设了通用AI义务,未来的动态调整可能更频繁。
就像夏天生腌店被临时加检、出事就全城复查一样,AI系统上线不是终点,而是持续合规的起点。聪明的团队会把“动态调整”设计成流程:定期复审、版本变更触发条件写进CI/CD、监测事件自动通知合规负责人。
- $\text{分类}(t)$t 时刻系统的风险分类。分类不是一次性标签,而是带时间戳的状态。$t$ 可以是版本发布节点,也可以是监测周期的序号。
- $\Delta \text{重大变更}(t)$t 时刻是否发生重大修改。它是一个示性变量(0或1),1代表“预期用途改变”或“风险水平显著上升”。
- $\text{监测事件}(t)$t 时刻前后的市场监测信号集合,包括严重事件报告、投诉、监管机构抽查结论。这相当于食安科长的“投诉热线+抽检记录”。
- 更新函数 $g(\cdot)$把三路输入综合成新分类的规则。它承接了前面全部判定逻辑:有重大修改就重新走决策树;监测发现新风险就可能从“非高风险”翻转为“高风险”。
AI 应用场景
面向欧盟市场的HR SaaS产品立项定级
阶段:产品立项 / 合规评估
解决的问题:传统做法是法务人工逐条比对法案条款,耗时数周且容易漏判,很多团队直到产品快上线才发现分类错误。用分类决策树把风险判定前置到产品设计阶段,可以把合规成本算进预算。
具体案例:某招聘平台开发“简历智能筛选”功能,按决策树走:系统命中附件三第④类(就业与员工管理),不是附件一产品安全组件;它虽然只做排序,但排序结果直接影响面试邀约,属于“实质影响决策”,不满足豁免条件——判定为高风险。团队因此在立项时就规划了技术文档编写与风险管理系统预算。
医疗影像AI的第三方评估
阶段:合格评定 / 上市前认证
解决的问题:纯自我声明无法满足附件一产品(医疗器械)的法定认证要求,如果误走自我评估通道,产品会被监管拦截甚至召回。
具体案例:某影像AI作为X光机的辅助诊断软件组件,被判定为附件一产品安全组件,必须向公告机构提交附件四技术文档、完成第三方审核,获证后才能贴CE标志进入欧盟医院。评估周期从3个月拉长到12个月,团队据此调整了上市排期。
上市后风险监测触发重新分类
阶段:上市后监测
解决的问题:分类会动态变化,企业不能上线后撒手不管;忽视监测信号可能导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违规。
具体案例:某信贷评分AI上线后被投诉对少数群体存在系统性偏差,市场监管机构介入调查;同时欧盟委员会拟通过授权法案将“金融信用评估深度个性化”纳入附件三第⑤类。该企业被迫启动重新评估,补充公平性测试数据,并建立季度复审机制。
Python 演示
# -*- coding: utf-8 -*-"""EU AI Act high-risk AI classifier demo""" ANNEX_III_AREAS = { 1: "远程生物识别", 2: "关键基础设施", 3: "教育与职业培训", 4: "就业与员工管理", 5: "基本公共服务", 6: "执法活动", 7: "移民庇护边控", 8: "司法民主进程",} class HighRiskClassifier: def __init__(self): self.area_name = "" self.reason_list = [] def classify(self, area, safety_component=False, profiling=False, material_influence=False, narrow_task=False, improves_human=False, detects_deviation=False, preparatory=False): self.reason_list = [] if area not in ANNEX_III_AREAS: self.reason_list.append("不在附件三八大领域内") return "非高风险" self.area_name = ANNEX_III_AREAS[area] self.reason_list.append("命中附件三: " + self.area_name) exempt = (narrow_task or improves_human or detects_deviation or preparatory) if exempt and not profiling and not material_influence: self.reason_list.append("满足豁免且无画像/实质影响") return "非高风险" if safety_component: self.reason_list.append("属于附件一产品安全组件") if profiling: self.reason_list.append("对自然人进行画像分析") if material_influence: self.reason_list.append("实质影响决策结果") return "高风险" def main(): clf = HighRiskClassifier() cases = [ {"area": 4, "profiling": True}, {"area": 3, "narrow_task": True}, {"area": 99}, {"area": 5, "material_influence": True}, {"area": 2, "safety_component": True}, ] for case in cases: label = clf.classify(**case) print("系统:", clf.area_name or "未知场景", "->", label) for reason in clf.reason_list: print(" - " + reason) print() if __name__ == "__main__": main()
ANNEX_III_AREAS = {把附件三八大领域做成字典,等于食安科长的“重点名录”,查起来一目了然。self.reason_list = []初始化空列表记录每一步判断理由,相当于检查表的“留痕”动作。if area not in ANNEX_III_AREAS:决策树第一步:不在名录内,直接判非高风险。exempt = (narrow_task or improves_human or detects_deviation or preparatory)把四类豁免情形“或”起来:命中一个,豁免开关就为真。if exempt and not profiling and not material_influence:豁免成立且没有画像、没有实质影响,三重条件同时满足才能降档。if safety_component:附件一安全组件是独立高风险通道,补记进理由链。label = clf.classify(**case)用关键字参数批量跑用例,模拟合规团队给多个产品同时做初判。
常见误区
误区我的AI做电商推荐、游戏NPC,肯定不在附件三里,那它就不是高风险,彻底不用管了。
正解判定高风险有两条通道:附件三只是其一,另一条是“附件一所列产品的安全组件”。比如某AI是医疗器械的软件组件,哪怕用途完全不在附件三八大领域,也直接构成高风险。判断时必须先过“附件一产品通道”,再查附件三。
为何常见:很多科普文章只讲附件三清单,让人误以为它是唯一入口,忽略了产品法规通道的存在。
误区我们的系统做招聘筛选,一看在附件三第④类里,那肯定就是高风险,直接按最重义务准备吧。
正解还要检查豁免与实质影响:如果系统只做窄程序任务(比如把简历按关键词排序并交由HR人工决策),不涉及画像、不实质影响录用结果,可豁免为非高风险。反过来,如果排序权重直接决定是否进入面试,则仍属高风险。
为何常见:只看到“高风险领域清单”的字面,没看到第六条第(3)款的排除性条款。
误区反正没人来查,自我评估我随便填个模板交差就行。
正解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走的是不同的信任链条,不代表责任更轻。企业仍需按附件六准备完整技术文档、运行风险管理系统、签署合规声明并注册欧盟数据库。监管抽查一旦发现造假或缺失,按普通违规最高可罚1500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3%。
为何常见:“自我”二字让初学者误以为等同于“无约束力”,忽视了法律文书背后的责任后果。
误区既然都高风险了,肯定都要找公告机构做认证,预算按最贵的准备。
正解实际上多数附件三纯软件AI走自我评估通道;只有作为附件一产品安全组件的AI才强制第三方公告机构评估。先看分类落点,再定评估路径,能省下大量合规成本。
为何常见:把“高风险”和“第三方认证”划等号,忽视了EU AI Act 合格评定的分级设计。
误区产品上线时评审通过了,以后迭代更新都不用再管分类了。
正解分类是动态状态:重大修改(预期用途改变或风险显著上升)必须重新走合格评定;上市后监测发现新风险可能被监管重新定级;委员会还能通过授权法案增删附件三领域,未来新增领域可能把你拉进高风险。
为何常见:用静态思维看动态规则,忽略了法规的时间维度。
面试题
Q1. EU AI Act 将AI系统划分为几个风险等级?
- A.两个等级
- B.三个等级
- C.四个等级← 正确答案
- D.五个等级
答案:C。EU AI Act 建立四级风险框架:不可接受(禁止)、高风险、有限(透明义务)、最小(自愿),对应餐饮分级里的“禁止、重点监管、公示、基本自由”。四个选项只有C说对了档位数。
Q2. 下列哪类AI系统属于“不可接受风险”而被禁止?
- A.公共空间执法用远程识别
- B.基于社会行为的信用评分← 正确答案
- C.教育领域的自动评分工具
- D.农业领域的病虫预测分析
答案:B。第五条禁止不可接受风险做法,典型代表是公共机构基于社会行为/特征的信用评分(社会信用体系),因为它系统性歧视且侵害尊严。A是高风险但执法有严格例外而非一律禁止;C是附件三高风险;D通常不落入高风险范围。本题考的是“禁止”而非“高风险”。
Q3. 附件三列出的高风险领域不包括以下哪项?
- A.远程生物识别系统
- B.关键基础设施管理
- C.电商商品推荐系统← 正确答案
- D.司法审判辅助工具
答案:C。附件三八大领域是远程生物识别、关键基础设施、教育、就业、公共服务、执法、移民、司法,没有“电商推荐”。电商推荐属于有限风险/透明义务范畴,绝不进高风险清单。
Q4. 某简历筛选AI命中附件三“就业”领域,但仅执行关键字检索且不直接决定录用结果,应如何分类?
- A.必然属于高风险
- B.可豁免为非高风险← 正确答案
- C.必然被直接禁止
- D.必须走第三方认证
答案:B。该AI只做关键词检索、不决定录用,属于“窄程序任务”豁免,且未涉及画像、未实质影响决策,因此可豁免为非高风险。但若排序结果直接决定录用邀约,豁免即关闭,回到高风险。
Q5. 以下哪些情形会让附件三AI被判定为高风险?
- A.执行窄程序任务且不影响决策
- B.对自然人进行画像分析← 正确答案
- C.实质影响重要决策结果← 正确答案
- D.仅是前期准备性任务
答案:BC。B画像分析和C实质影响决策是高风险的关触发条件;A窄程序任务和D准备性任务都是法定豁免情形,不会触发高风险。豁免成立且无实质影响,系统才能降档为非高风险。
Q6. 关于高风险AI的合格评定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?
- A.高风险AI一律需公告机构认证
- B.附件三AI多数可自我评估← 正确答案
- C.自我评估无需保留任何文档
- D.自我评估仅适用于低风险系统
答案:B。附件三高风险AI多数适用内部自我评估(附件六技术文档+合规声明+数据库注册);第三方评估只针对附件一产品安全组件等特定通道。A把第三方泛化到所有高风险,C、D对自我评估的约束力理解错误。
Q7. 附件三AI系统的法定豁免条件包括?
- A.仅执行狭窄的程序性任务← 正确答案
- B.改善已由人类完成的活动结果← 正确答案
- C.检测决策模式偏离并进行纠正← 正确答案
- D.使用生成式大模型输出结果
答案:ABC。第六条第(3)款的豁免情形包括窄程序任务(A)、改善人类活动结果(B)、检测决策模式偏离(C)。D“生成式模型输出”不是豁免条件——生成式输出恰恰可能带来实质影响,需要单独评估画像与决策影响。
Q8. 附件一产品(如医疗器械)的AI安全组件发生“重大修改”后,企业应当?
- A.无需进行任何额外操作
- B.重新进行合格评定程序← 正确答案
- C.仅更新营销宣传物料
- D.只需告知终端用户即可
答案:B。重大修改指预期用途改变或风险水平显著上升的变更,欧盟指南明确要求重新走合格评定。不重新评定、不更新技术文档,都属于持续违规,监管可要求产品下架。
Q9. 关于高风险分类的动态调整机制,下列说法正确的有?
- A.委员会可授权增删附件三领域← 正确答案
- B.上市后监测可触发重新评估← 正确答案
- C.分类一旦确认就永久有效
- D.显著修改需重新走分类流程← 正确答案
答案:ABD。动态调整三渠道:委员会授权法案增删附件三(A)、上市后监测发现新风险触发重新评估(B)、重大修改重新走流程(D)。C“永久有效”是错误的——分类是随时间和事件演化的状态变量。
Q10. 下列哪种情形依据第六条第(1)款独立构成高风险,而不依赖附件三?
- A.作为医疗器械产品安全组件的AI← 正确答案
- B.用于电商商品推荐的排序AI
- C.用于垃圾邮件过滤的辅助AI
- D.用于游戏角色行为模拟的AI
答案:A。第六条第(1)款是独立通道:作为附件一所列产品(如医疗器械、机械)安全组件的AI,无论是否命中附件三,都直接构成高风险。B、C、D都不属于附件一安全组件场景,不会被该条款捕获。